纪委重申清明 五一期间廉洁从业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20-04-06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安徽省委作风建设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纪律和作风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清明前夕,工程院纪委转发了集团公司纪委《关于重申清明 五一期间廉洁从业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就两节期间廉洁从业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要求,严禁通过网络、广播、微视频等媒介或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集会,发表破坏党和国家稳定、民族团结等严重政治问题文章、演说、声明,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歪曲党、国家和人民军队的历史。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私车公油、借用下属及业务关联单位和个人钱款或车辆。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参展营销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绕道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供应商、工程承包商、设备承修商等业务关联单位支付旅游费用,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内部公款吃请、出入私人会所及高档消费娱乐场所或邀请、组织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参与家庭聚餐、聚会等活动,严格执行中餐禁酒及“酒桌办公”规定。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准收受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事前、事后报告制度。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及用公款购买香烟、食品等节礼(困难职工慰问除外)。严禁组织或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及求神拜佛等封建迷信活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祭祀规定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要求,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活动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前发通知、打招呼、设卡子,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廉洁从业警示教育,严格执行落实各项纪律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真正把从严治党管党的责任担起来、扛起来。各纪检组织要勇于担当尽责,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提升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营造和谐的节日氛围。

(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