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院出台系列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发布时间:2020-08-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压实生态环保责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生态环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近日,工程院从完善管理制度入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本次出台的制度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生态环境保护风险排查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办法》等七项基本制度,从目标管理、风险排查、环保设施监管、组织领导、岗位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旨在确保生态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办法》明确生态环保目标管理的考核对象是工程院所属二级公司及有关责任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保基础管理、环保设施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污染控制及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管理、环保宣传教育等。

《生态环境保护风险排查制度》目的是通过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准确掌握环境保护风险,针对性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逐步建立环境保护风险排查长效机制,消除各种生态环境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目的是为加强生态环保设施管理,保障设施运行效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办法》明确了监督考核责任主体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要求新建项目的环保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出现的污染源或按照环保新标准排放不达标的污染源要及时完善环保设施,各类污(废)水处理系统、废气防治处理设施等生态环保设施要确保运行正常。

此外,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工程院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岗位职责,进一步压实了环保工作责任。(平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