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院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6-02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借鉴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做法,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工作,近日,工程院办公室印发了《工程院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细则》,旨在推动完成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重点任务,真正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细则》提出了大排查总体要求。各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排查阶段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未整改以及此次安全大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调整和补充问题隐患清单,制定和完善措施制度清单。以大排查为抓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细则》明确了排查步骤、排查主要内容、时间安排。为确保大排查有内容、易操作、见实效,在借鉴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工程院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重点,明确了各单位排查的共性内容和个性内容,并制定了《工程院安全生产大排查检查表》。要求各单位6月30日前完成第一轮大排查,12月31 日前完成第二轮大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原则上今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

《细则》还明确了保障措施。一是开展好“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二是建立安全生产大排查调度机制,定期通报排查开展情况。三是采取安全督查、“四不两直”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管。(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