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需配合 违法必担责
发布时间:2022-04-02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国多地都在严防严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公安机关等部门将对在疫情防控中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市民需注意疫情防控要谨言慎行,切勿触犯法律。

日前,某地一宠物店主,因疫情期间自己宠物店被市场监督部门劝导暂缓营业而心生不满,虚构“疫情大爆发”等不实语音信息并发至朋友圈微信群,警方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近日,在深圳市龙岗区某商场车辆入口卡口处,一小轿车司机不配合疫情防控要求,拒绝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并下车推搡辱骂物业保安、强行冲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了解,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甚至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疫情期间,拒不配合核酸检测,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哄抬物价等,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关头,有关部门要求广大市民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要从官方渠道获取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疫情防控做出应有贡献。(淮河能源报)